为了引导和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并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本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专业奖学金的唯一依据,也是评优选先及考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项目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含文、体、劳、卫生)等方面,所有测评项目均以百分制计算,按规定比例折算后,为每项实得分数。即:总成绩=德育考核分×25%+智育考核分×60%+体育(含文、体、劳、卫生)考核分×15%。
(三)毕业生综台测评成绩为本科四学年、专科三学年综合测评的总评成绩。
二、测评组织及办法
(一)学生综台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干部等5—7人组成。学生综台测评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班内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加注意见后按时上报系上。
(二)系审核复查小组由系领导、班主任、团总支书记、系办公室主任组成。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级测评结果,评定各项专业奖学金等级,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及专业奖学金等级,并上报学生处审核。
(三)测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各班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测评内容
(一)德育考核(满分l00分)
1.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基础分(60分)和附加分(40分)组成。附加分分正、负两种分值。
公式:学期德育分=基础分(60)+附加分(正分和负分)
2.正值附加分(满分4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表现优秀计3分,其他视其具体情况计1—2分。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教育、组织活动、班团活动等各项集体活动,全勤者计6分;除因请假(正式批准)外,无迟到、早退、旷勤者记4分。
(3)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按考试平均成绩计分。
(4)上课全勤,无迟到、早退者计6分;有请假(正式批准)但无迟到、早退及旷课者计4分,其他酌情计1一2分。
(5)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现突出者计4分,一般计者2分。
(6)自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能与坏人坏事及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表现良好者计2分,一般者计1分。
(7)从事校系通讯、报道、黑板报、橱窗、宣传栏、院系文学报刊等工作.积极主动者计2分,一般者计1分。
(8)担任学生工作的干部(含校、系、班三级),成绩突出者计4分,良好者计2分,一般者计1分。一身任多职者,取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9)按时作息,节约水电,爱护公物,生活朴素,不随便泼撒饭菜.表现突出者计2分,一般者计1分。
(10)讲究礼貌,注意自我修养,言谈文明,举止大方,佩戴校徽,不吸烟,不喝酒,不起哄,不打架,不讲粗话、痞话。表现突出者计4分,一般者计2分。
3、负值附加分
(1)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扣2—5分。
(2)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勤者,每次扣2分。未完成卫生值日等规定任务者,每次每人扣2分。
(3)每旷课1学时扣1分。经常迟到、早退者,酌情扣1一5分:
(4)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造谣诬陷他人者,一经查出,每人每次扣5分。
(5)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扣8分.受到全系通报到批评者扣6分,受到班内批评者扣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20、30、40分。
(6)学生干部有失职行为者,酌情扣1—3分。
四、智育考核分(满分100分)
(一)智育考核以每学期所修课程实得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再除以学期所修课程理论总学分最后加智育奖励分组成。
公式:学期智育分=[(每学期所修课程实得学分*相应课程成绩/学期所修课程理论总学分)]+奖励分
考核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若考核成绩为五级分时,需换算成百分制计算。换算方法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9分。
(二)考试(考查)作弊及无故缺考者,该门课以零分计;因病、因事缓考者,缓考成绩超过80分,按80分计,低于80分按实际得分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大型活动经批准缓考者,按实际得分计。补考成绩不纳入综合测评。
(三)智育奖励分
1.发表科研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或在小发明、小制作比赛;教师职业技能比赛、普通话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专业知识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计10、8、6分;5、4、3分;3、2、1分。同一级别报刊上发表的一般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不累积加分。
2.一学期学科考试课总评成绩名列班级前三名且在90分以上,每门课计1分。参加自学考试和其他辅修专业,考试每及格一门计1分。
3.获六级、四级英证书者计10、8分;非计算机专业获二级计算机证书者计2分,获一级证书者计1分。
4.职业技能课和素质类课程,按成绩分别计优:3分;良:2分;中:1分。
五、体育(含文艺、劳动、卫生)考核(满分100分)
(一)体育考核主要包括体育课、劳动实践课、早操、课外文体活动、义务劳动、个人、宿舍和教室环境卫生等内容。每个学生的基础分为60分,附加分含正、负分值。
体育分=基础分(60分)+附加分(正分和负分)
(二)正值附加分(满分40分)
1.体育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分别计10、8、6、4分。
2.坚持上早操、积极进行课外锻炼,全勤者计l0分,除请假(正式批准)外,全勤者计7分。
3.参加体育运动会或体育比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包括集体项目),同家级计10、8、6分;省级计6、5、4分;校级分别计4、3、2分;凡破录者,在同等分基础上加倍计分。一般参赛运动员,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院级1分。
4.参加文艺比赛、朗诵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计10、8、6分;省级计6、5、4分;校级计4、3、2分;优秀奖按级别分别计5、3、1分。多次获奖者可累计记分。一般参赛者,每次按级别分别计3、2、1分。
5.“文明宿舍”获得者,舍长计5分,成员计4分。“卫生先进宿舍”获得者,舍长计3分,成员计2分。
6.劳动课及参加义务劳动积极主动者计5分,较好者计3分,一般者计1分。
(三)负值附加分
1.体育课考核不及格者扣5分;不出早操、不参加课外活动者,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班、系、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艺、体育、卫生等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参加劳动不积极者酌情扣1--3分。
4.大学生体育达标考核未合格者扣10分。
5.校系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差者,舍长扣3分,其他成员扣2分。多次评比最差者可多次扣分。
六、附则
(一)德、智、体每一考评项目,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若超过者按l00分计。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基础分为止,不得扣其它项目得分。同一项目重复得奖者,以最高奖计分,不累加。
(二)本办法未列及条款,可由班级测评小组提出,提交系审核复查小组研究决定,计算相应的正负附加分。
(三)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秋学期测评成绩于每年的三月十五日前完成;春学期和夏学期综合测评合为一学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于每年的九月十五日前完成。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